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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SM国际漫游业务-收费标准


    中国联通用户使用GSM出访国际漫游业务时,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,即主被叫均计费。用户漫游话费的具体构成如下:

1.主叫当地电话:国际漫游主叫通话费 (1) ×115%
2.主叫出访地以外的国际长途电话(包括拨打回中国内地):(国际漫游主叫通话费 (1) +国际长途通话费 (2) )×115%

3.被叫:港澳台地区:包括a(中国至被访地的国际长途通话费 (3) ×115%)和b(国际漫游被叫通话费 (4) ×115%)两部分,其中a部分是任何被叫都会收取的,b部分则根据用户漫游地运营商所定资费原则确定是否收取。
其它国家和地区:5.88元/分钟(人民币)。
注:(从2007年7月19日开始实行)

4.发短信:国际漫游短信费 (5) ×115%+(0.1元人民币)
5.收短信:绝大部分运营商对漫游用户接收短信都不收费,但这只是通行的做法而不是必须遵循的准则,所以用户出行前最好先查阅所要出访目的地运营商的资料进行确认
6. 呼叫建立费:少数运营商对每次主叫呼叫除计时收取通话费外,还会计次收取呼叫建立费。
7. 此外,有些GSM运营商还会根据本国或本地区政府的规定,在用户通话费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税费

     以上用户通话费中,标注(1)(2)(4)(5)的计费标准(包括资费、优惠时段、计费起始点、计费单元和计费货币单位等)都是由漫游地运营商决定。这些通话费由当地运营商计取,并按照约定日期的汇率折算为SDR(GSM运营商之间的结算单位)值,然后中国联通再将SDR值换算为人民币并上浮15%后向用户收取。
    

     标注(3)的计费标准则参见中国国内拨打国际长途的资费标准,该通话费直接以人民币计算,并上浮15%后向用户收取。

     绝大部分运营商一般以被叫用户应答或是设备(如传真机、语音信箱等)代替被叫应答作为计费起点,被叫无应答、不可及或被叫忙时一般不计费;但也有个别运营商从用户发起呼叫时(无论被叫是否应答)即开始计费。

     以上仅列出了国际漫游出访计费的总体原则,具体资费标准请参见"漫游国家和地区"栏目中所列运营商资料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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